解读《安徽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28 10:26 作者:姚勇谋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阅读:

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是各级公共机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近日安徽省管局会同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95%省级、90%市级和70%县级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要求。《方案》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各个工作环节作了明确,主要包括:

1.明确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与直属机关工委、精神文明办、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2.明确创建对象。为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前期已建立了全省创建对象名录库,共6533家单位。

3.明确创建计划。到2020年底60%的省级、40%的市级和3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2021年底80%的省级、70%的市级和5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底95%的省级、90%的市级和7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4.明确评价标准。一是区分创建对象。对集中办公单位和独立办公单位根据各自特点设置不同的创建标准,确保创建工作贴合实际取得成效。二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将创建指标划分为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2个部分,基础评价单元指标设置体现国家方案要求,附加评价单元指标设置体现下一步工作导向。三是加强创建工作统筹。对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称号的,在创建指标中予以加分鼓励。四是创建结果分级,对一般达标(评价得分大于80分)的单位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单位(评价得分大于100分),授予“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称号。

5.明确评价方式。创建评价采取各单位自评加主管部门复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同时为带头落实节约型机关要求,减少纸张打印,拟搭建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撑创建评价工作。

6.明确激励手段。在实行激励方面,明确了四项激励措施。一是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项;二是纳入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项;三是列为各级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内容;四是各级财政部门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7.明确退出机制。“节约型机关”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实存在浪费违法行为的,取消相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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