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解读《淮南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2 09:55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95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淮府〔20195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949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公共机构实际,淮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911月至20201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赴阜阳、宿州、亳州、合肥等地学习调研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经验。2020417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修订稿初稿,421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利用电子政务协同网发函向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2057日,经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研究并原则同意印发《淮南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自即日起施行。

三、工作目标

以探索和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集智创新、试点先行、齐抓共进,选择山南市政务中心办公区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边试点、边规范、边推广。2020年底前,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目标。

四、主要内容

1.明确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阶段

20204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 20206月底前,为试点推进阶段; 202010月底前,为全面实施阶段; 202011月底前,为检查验收阶段;202012月底前,为整改巩固阶段。

2.明确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试点范围

市政务中心办公区:ABCDEFG栋,含楼内办公的所有单位,共计84家单位;市国库支付中心业务用房办公区19家单位;市三协一会两中心业务用房办公区5家单位。

3、明确公共机构垃圾分类配置标准

原则上在每栋楼一楼大厅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在每个楼层公共区域如电梯口、卫生间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楼层茶水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在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点和收集容器的设置原则上不影响办公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五、创新举措

现有法律、法规对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只提出了倡导性要求,无法律责任追究,无罚款等相应措施,执法监督不到位,造成分不分一个样,影响了大家分类积极性,导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仅停留在自觉响应层面。为发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方案明确在市直单位集中办公区先行实施,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公共机构推行。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平台开展广泛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2. 配齐垃圾分类设施。根据建筑特点、人员分布、方便实用等内容,科学设计生活垃圾容器配置地点,使各类容器的投放数量、容积、品类和位置符合各单位日常需求。

3.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协调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工作推进的合力。

七、政策咨询电话:6678520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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