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节约型机关建成名单和做好2021年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经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评价认定,2020年全市62.8%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其中49家市直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现予以公布。各建成单位可通过省管局网站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http://sgj.ah.gov.cn/energy-manage/)登录“节约型机关创建平台”打印证书。
下一步,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促进创建工作交流合作,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确保2021年底,70%市级和50%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各建成单位要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附件:1.2020年淮南市市级节约型机关建成名单
2.2020年全市节约型机关建成情况统计表
3.2021年淮南市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
4.节约型机关评价细则(修订)
5.淮南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成单位动态管理和评价复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
2020年淮南市市级节约型机关建成名单
单位名称 |
单位代码 |
安徽省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2020120700001 |
中共淮南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20120700002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淮南市委员会办公室 |
2020120700003 |
中国致公党淮南市委员会 |
2020120700004 |
安徽省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120700005 |
中共淮南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2020120700006 |
中共淮南市委宣传部 |
2020120700007 |
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
2020120700008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淮南市委员会 |
2020120700009 |
安徽省淮南市商务局 |
2020120700010 |
中共淮南市委老干部局 |
2020120700011 |
安徽省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2020120700012 |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
2020120700013 |
安徽省淮南市林业局 |
2020120700014 |
中共淮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2020120700015 |
中国农工民主党淮南市委员会 |
2020120700016 |
安徽省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120700017 |
安徽省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120700018 |
九三学社淮南市委员会 |
2020120700019 |
安徽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0120700020 |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
2020120700048 |
安徽省淮南市财政局 |
2020120700021 |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
2020120700022 |
安徽省淮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
2020120700023 |
安徽省淮南市民政局 |
2020120700024 |
中共淮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2020120700025 |
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 |
2020120700026 |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
2020120700027 |
中共淮南市委政法委员会 |
2020120700028 |
中国民主建国会淮南市委员会 |
2020120700029 |
安徽省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0120700030 |
安徽省淮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2020120700031 |
安徽省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
2020120700032 |
中共淮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020120700033 |
安徽省淮南市乡村振兴局 |
2020120700034 |
安徽省淮南市科学技术局 |
2020120700035 |
安徽省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
2020120700036 |
中共淮南市委政策研究室 |
2020120700046 |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0120700042 |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120700049 |
安徽省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
2020120700039 |
安徽省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0120700041 |
安徽省淮南市统计局 |
2020120700044 |
安徽省淮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20120700037 |
安徽省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2020120700045 |
安徽省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020120700038 |
中国民主同盟会淮南市委员会 |
2020120700040 |
安徽省淮南市档案馆 |
2020120700043 |
中国民主促进会淮南市委员会 |
2020120700047 |
附件2
2020年全市节约型机关建成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 |
计划创建数 |
建成数 |
建成比例 |
1 |
市直机关 |
85 |
49 |
57.6% |
2 |
寿县 |
52 |
20 |
38.5% |
3 |
凤台 |
51 |
26 |
51% |
4 |
潘集 |
45 |
39 |
86.7% |
5 |
谢家集 |
42 |
29 |
69% |
6 |
八公山 |
41 |
19 |
46.4% |
7 |
大通区 |
44 |
36 |
81.8% |
8 |
田家庵区 |
46 |
37 |
80.4% |
小 计 |
406 |
255 |
62.8% |
附件3
2021年淮南市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
独立办公单位: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地震局、市委党校。
寿县、凤台县、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自行划分创建批次。
附件4
节约型机关评价细则(集中办公单位)
类别 |
评价项目 |
评价要素 |
评价细则 |
分值 |
基础评价单元 |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评分项 |
|||
一、强化目标管理(10分) |
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
上年度集中办公区整体能耗指标低于全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值,得10分,超过限额值得0分。 |
10 |
|
单位自评项 |
||||
二、完善制度体系(18分) |
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 |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部门和工作职责,得2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得3分。 |
5 |
|
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 |
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3分。 |
3 |
||
建立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 |
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以及用能设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每项得2分,满分10分。 |
10 |
||
三、推行绿色办公 |
推进无纸化办公 |
1.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进无纸化办公,得2分; 2.推行纸张双面打印,得2分; 3.采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的措施,得2分。 |
6 |
|
使用高效照明光源 |
1.充分利用自然光,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区域杜绝长明灯现象,得2分。 2.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得2分。 |
4 |
||
执行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得4分。 |
4 |
||
倡导低碳绿色出行 |
向干部职工发出倡议,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4分。 |
4 |
||
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管理 |
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单车油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和公示制度,得3分。 |
3 |
||
加强绿色采购和新能源汽车应用 |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3分。 |
3 |
||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22分) |
组织领导 |
1.明确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部门和联络员,得2分; 2.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得2分; 3.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得2分; 4.开展成效评估,得2分。 |
8 |
|
源头减量 |
1.单位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得2分; 2.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得2分; 3.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环保布袋、纸袋等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2分。 |
6 |
||
分类投放 |
1.单位和个人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2分; 2.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标识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规定,得1分;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得2分; 4.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阻,得2分。 |
7 |
||
分类收运 |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得1分。 |
1 |
||
五、反食品浪费(10分) |
组织领导 |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得1分; 2.明确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得1分。 |
2 |
|
制度建设 |
1.将反食品浪费工作要求纳入餐饮服务合同,餐饮节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考核评价范围的,得1分; 2.制定单位食堂服务、安全、卫生、采购、财务等管理制度,并在明显位置挂墙公布的,得1分; |
2 |
||
推进节俭 用餐管理 |
1.常态化推进“光盘行动”,建立节约粮食奖励激励机制,举办形式多样的餐饮节约活动的,得1分; 2.强化食物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精细化管理,加强食品合理利用,避免浪费的,得1分; 3.提供“按位供餐”、“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热菜拼盘”、“计量收费”和剩余食品打包等服务的,得1分; 4.用餐人员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做到按量取餐,剩餐打包的,得1分。 |
4 |
||
强化监督 检查 |
1.建立完善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对节约行为给予表扬奖励,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的,得1分; 2.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检查的,得1分; |
2 |
||
六、开展宣传教育(16分) |
开展宣传实践活动 |
近2年组织参加节能宣传周、垃圾分类、低碳生活、绿色出行、中国水周、世界地球日、反食品浪费等日常宣传实践活动,每项得0.5分,满分3分。 |
3 |
|
张贴提醒标识 |
设置办公设备节电、随手关灯、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节约用水、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投放提醒标识,每项得0.5分,满分3分。 |
3 |
||
加强宣传报道 |
近2年通过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或单位门户网站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做法或案例,国家级每次得2分,省级及以下的每次得1分,满分4分。 |
4 |
||
组织业务培训 |
1.近2年组织本单位节能知识讲座或岗位培训,得2分; 2.近2年组织参加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得2分。 |
4 |
||
注重工作协调 |
加强与集中办公区牵头管理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节能工作,得2分。 |
2 |
||
小计 |
100 |
|||
附加评价单元 |
七、集中办公区整体节能工作(20分)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合理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每项得1分,满分2分。 |
2 |
建立能耗监测平台 |
安装远程计量表具,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得1分;与市级以上公共机构能耗监管平台对接,得1分。 |
2 |
||
开展能源审计 |
近5年开展能源审计,得1分。 |
1 |
||
应用市场化机制 |
积极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管理,得2分。 |
2 |
||
水平衡测试 |
近5年开展水平衡测试,形成水平衡测试报告,得1分。 |
1 |
||
非传统水源利用 |
采用雨水或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技术,得1分。 |
1 |
||
垃圾分类工作 |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举措、撤桶并点、志愿服务、投放实效等方面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得2分; 2.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施“撤桶并点”,推行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不进桶、不出门”,直接交付物业或回收公司,加强精细化日常管理,得2分。 |
4 |
||
表彰和荣誉 |
1.获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称号,得2分; 2.获得节水型单位称号,得2分; 3.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得3分。 |
7 |
||
小计 |
20 |
|||
合计 |
120 |
节约型机关评价细则(独立办公单位)
类别 |
评价项目 |
评价要素 |
评价细则 |
分值 |
基础评价单元 |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评分项 |
|||
一、强化目标管理(10分) |
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
上年度能耗指标低于全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值,得10分,超过限额值得0分。 |
10 |
|
单位自评项 |
||||
二、完善制度体系(25分) |
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 |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部门和工作职责,得2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得2分。 |
4 |
|
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 |
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2分。 |
2 |
||
建立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 |
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以及用能设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每项得1分,满分4分。 |
4 |
||
加强物业管理 |
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节能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和要求,得2分。 |
2 |
||
落实能源资源计量要求 |
1.实现能源消耗分户或分楼栋计量,得1分; 2.实现用电分项计量,包括对中央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和插座用电等主要用电分项计量,得1分; 3.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得1分。 |
3 |
||
夯实能耗统计基础 |
1.建立近2年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得2分; 2.近2年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得4分; 3.近2年分析一次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得2分,公示一次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得2分。 |
10 |
||
三、推行绿色办公(20分) |
推进无纸化办公 |
1.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进无纸化办公,得1分; 2.推行纸张双面打印,得1分; 3.采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的措施,得1分。 |
3 |
|
使用高效照明光源 |
1.充分利用自然光,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区域杜绝长明灯现象,得1分。 2.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得1分。 |
2 |
||
执行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得2分。 |
2 |
||
节约用水 |
1.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100%,得2分; 2.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完整,得1分; 3.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1分; 4.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的,得1分。 |
5 |
||
倡导低碳绿色出行 |
采取向干部职工发出倡议、配备公务自行车、协调优化公交线路等措施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2分。 |
2 |
||
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管理 |
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单车油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和公示制度,得2分。 |
2 |
||
加强绿色采购和新能源汽车应用 |
1.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1分; 2.建设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服务网点,得1分; 3.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得1分; 4.为干部职工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便利条件,得1分。 |
4 |
||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21分) |
组织领导 |
1.明确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部门和联络员,得2分; 2.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得2分; 3.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得2分; 4.开展成效评估,得2分。 |
8 |
|
源头减量 |
1.单位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得2分; 2.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得2分; 3.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环保布袋、纸袋等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2分。 |
6 |
||
分类投放 |
1.单位和个人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1分; 2.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标识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规定,得1分;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得2分; 4.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阻,得2分。 |
6 |
||
分类收运 |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得1分。 |
1 |
||
五、反食品浪费(10分) |
组织领导 |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得1分; 2.明确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得1分。 |
2 |
|
制度建设 |
1.将反食品浪费工作要求纳入餐饮服务合同,餐饮节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考核评价范围的,得1分; 2.制定单位食堂服务、安全、卫生、采购、财务等管理制度,并在明显位置挂墙公布的,得1分; |
2 |
||
推进节俭 用餐管理 |
1.常态化推进“光盘行动”,建立节约粮食奖励激励机制,举办形式多样的餐饮节约活动的,得1分; 2.强化食物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精细化管理,加强食品合理利用,避免浪费的,得1分; 3.提供“按位供餐”、“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热菜拼盘”、“计量收费”和剩余食品打包等服务的,得1分; 4.用餐人员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做到按量取餐,剩餐打包的,得1分。 |
4 |
||
强化监督 检查 |
1.建立完善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对节约行为给予表扬奖励,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的,得1分; 2.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检查的,得1分; |
2 |
||
六、开展宣传教育(14分) |
开展宣传实践活动 |
近2年组织参加节能宣传周、垃圾分类、低碳生活、绿色出行、中国水周、世界地球日、反食品浪费等日常宣传实践活动,每项得0.5分,满分3分。 |
3 |
|
张贴提醒标识 |
设置办公设备节电、随手关灯、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节约用水、节约粮食等节约行为、垃圾分类投放提醒标识,每项得0.5分,满分3分。 |
3 |
||
加强宣传报道 |
近2年通过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或单位门户网站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做法或案例,国家级每次得2分,省级及以下的每次得1分,满分4分。 |
4 |
||
组织业务培训 |
1.近2年组织本单位节能知识讲座或岗位培训,得2分; 2.近2年组织参加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得2分。 |
4 |
||
小计 |
100 |
|||
附加评价单元 |
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分)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合理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每项得1分,满分2分。 |
2 |
建立能耗监测平台 |
安装远程计量表具,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得1分;与市级以上公共机构能耗监管平台对接,得1分。 |
2 |
||
开展能源审计 |
开展能源审计,得2分。 |
2 |
||
应用市场化机制 |
积极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管理,得4分。 |
4 |
||
水平衡测试 |
开展水平衡测试,形成水平衡测试报告,得1分。 |
1 |
||
非传统水源利用 |
采用雨水或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技术,得1分。 |
1 |
||
垃圾分类工作 |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举措、撤桶并点、志愿服务、投放实效等方面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得2分; 2.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施“撤桶并点”,推行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不进桶、不出门”,直接交付物业或回收公司,加强精细化日常管理,得2分。 |
4 |
||
表彰和荣誉 |
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得4分。 |
4 |
||
小计 |
20 |
|||
合计 |
120 |
附件5
淮南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建成单位动态管理和评价复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成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建成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现制定《淮南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成单位动态管理和评价复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动态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综合评价。
第三条 对全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成单位(以下简称建成单位)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档案,记载日常检查、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情况,并作为重点跟踪和复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动态管理采取自查、日常督查和复核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各级建成单位应按评价细则标准,每年组织自查。
(二)日常督查 各级创建主管部门通过日常指导、实地检查或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及时掌握建成单位的工作情况。定期对本辖区内各级建成单位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上一级创建主管部门。
(三)审查复核 市级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复核,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建成单位的复核,对市级建成单位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县级建成单位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第五条 市级和县级建成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称号:
(一)上年度单位整体能耗指标超过全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值的。
(二)近三年内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的。
(三)复核评价节约型机关总得分低于80分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总得分低于75分的)。
(四)发生其它与评价细则不符的事件或问题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六条 市级和县级建成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限期整改:
(一)上年度单位整体能耗指标低于全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值但高于基准值的。
(二)领导组织、经费保障不到位的。
(三)节能工作推进不力,效果较差的。
(四)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不力的。
(五)其他与评价细则标准不符的。
第七条 市级和县级建成单位出现《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应当撤销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由市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发现存在应当撤销称号的情形的,也可直接做出撤销决定。
第八条 市级和县级建成单位出现《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应当限期整改的,由市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做出要求其限期整改的决定,整改期限为六个月。整改结果由市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市级主管部门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程序撤销其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省级主管部门发现存在应当限期整改情形的,也可直接做出相关决定。
市级建成单位出现《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应当限期整改的,由市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做出要求其限期整改的决定,整改期限为六个月。整改结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备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市级主管部门按程序撤销其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第九条 被撤销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淮南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