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务出行工作】【相关文件】《关于全市基层公务出行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全市基层公务出行分时租赁新能源
汽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财政、机关事务部门:
按照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管〔2020〕15号)和市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管〔2022〕16号)要求,我市已完成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项目采购,中标企业为中科美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为“租赁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务出行租赁新能源汽车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坚持厉行节约、绿色智能、透明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重点解决基层公务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享受车贴补助人员符合公车保障的公务出行及未享受车贴补助人员的公务出行,优先使用保留公务用车,在保留公务用车不足的情况下经单位审核批准后,可使用租赁的新能源汽车。
二、实施范围
淮南市各基层单位。
三、租赁管理
1.实行定点分时租赁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与中标租赁企业签订《淮南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合同》,明确分时租赁的最高限价和相关要求。(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最高限价见“附件1”)
2.符合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基层单位,须先向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选择租赁企业,签订租赁服务具体合同。
3.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用车人须通过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电脑端或手机APP申请使用车辆,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用车人数、事由、时间、上车地点及目的地等相关信息,严禁线下操作。(基层公务出行申请流程见“附件2”)
4.各租用单位应加强租赁使用审批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租赁内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费用管理
1.各租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有关政策,强化车辆租赁费用总额的管控。租赁费用由各租用单位从本级财政公务交通费用中支出。交通费用包干标准、列支渠道,不应超过财政部门相关规定。
2.租赁费用应采用转账支付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3.各租用单位在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核对租赁公司提供的用车订单、结算清单、发票等凭证。凭证不齐全或费用笼统模糊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监督管理
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对租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
2.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各租用单位车辆租赁情况进行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车辆租赁费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将车辆租赁程序和租赁服务费用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3.各租用单位负责对租赁企业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及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督促租赁企业做好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功能优化、数据分析等。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反映。
4.租赁企业联系方式。中科美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钊,联系电话:18119992066;安徽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联系人:汪永胜,联系电话:1819658201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最高限价
2.基层公务出行申请流程图
3.租赁企业服务和监管要求
淮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淮南市发改委 淮南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
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最高限价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收费标准、车辆规格及对应的租赁最高限价为:相应车辆租赁招标控制价×租赁企业中标的综合费率。
中科美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的综合费率为0.75;
安徽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中标的综合费率为0.64。
相应车辆租赁招标控制价如下:
序号 |
车辆规格 |
日租价 |
1年期 月租金 |
2年期 月租金 |
3年期 月租金 |
(按市场指导价计) |
|||||
1 |
18-25万 |
400 |
9000 |
8500 |
8000 |
2 |
16-18万 |
350 |
8000 |
7500 |
7000 |
3 |
14-16万 |
300 |
7000 |
6500 |
6000 |
4 |
12-14万 |
250 |
6500 |
6000 |
5500 |
5 |
10-12万 |
230 |
6000 |
5500 |
5000 |
6 |
8-10万 |
200 |
5500 |
5000 |
4500 |
租赁企业的中标的综合费率包含保险、ETC安装、北斗定位、平台搭建等费用。中标的综合费率仅为各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的最高综合费率,在合同期内,各租用单位可根据实际与租赁企业在中标的综合费率下协商租赁价格,并签订具体合同。
附件2
基层公务出行申请流程图
附件3
租赁企业服务和监督要求
一、服务要求
1.租赁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租用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响应和承诺,优先服务租用单位,确保服务质量。
2.租赁企业提供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须为自有车辆,并在淮南市上牌。车辆平均购置价格不低于8万元,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租用期间实际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300公里。
3.租赁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并负责维护和使用培训。承担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及相关税金,以及充电桩维护费、相关配件老旧更换等相关费用。
4.在合同有效期内,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租赁企业须额外为提供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损失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座的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意外险,险种明确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租用单位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租赁企业须协助索赔事宜。
5.租赁企业须为每个租用单位建设相配套的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平台并负责维护,平台具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货币化补贴以及社会化汽车租赁等管理功能来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提供的所有车辆须安装符合规定的、具备数据加密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淮南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监管,由此产生的平台开发费和数据运行费由租赁企业承担。
6.租赁企业须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全天候服务响应。在提供服务期间因车辆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行驶时,须在24小时之内协助解决或调换车辆,确保正常的公务出行。
7.租赁企业在合同签订后须将提供服务的车辆、管理人员详细情况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调整须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重新备案,不得使用租赁企业自有新能源车之外的其他任何车辆提供租赁服务。服务人员应挂牌上岗,主动向租用单位出示车辆行驶证、商业保险单等证明材料,以便核实。租用单位有权拒绝非备案车辆为其提供服务。
8.租赁企业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须就车辆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9.租赁企业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为基层公务出行租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提供规范和指引,提升租赁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公务出行提供可靠保障。
二、监管要求
1.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租赁公司的服务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等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采用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租赁公司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租赁公司的违约责任。
2.如租用单位对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租赁公司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3.租赁公司须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助下加入“淮南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车辆位置、轨迹、充电桩等数据信息能够实时上传,纳入“全省一张网”管理。租赁公司须接受淮南市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服务管理和资质审核,所有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信息符合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车辆及保险要求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执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数据对接,若不能按期接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合同。
4.租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承诺服务租用单位的;
(2)超过合同规定价格收费的;
(3)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4)实际出租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的;
(5)被租用单位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6)不履行交易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7)不积极配合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8)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服务期内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合作。
6.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权在媒体上公布对租赁公司考核、监督检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
7.车辆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安徽省、淮南市关于车辆租赁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有权拒绝其提供服务。
三、其他要求
1.租赁企业投放淮南市的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车车龄不超过6个月、且总里程不超过1000公里。
2.租赁企业投放淮南市的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车车龄满5年或总里程超过15万公里必须换新车。
3.租赁企业如公司不在淮南市,应在淮南市注册分(子)公司,订立租赁合同时由总公司与分(子)公司共同盖章。
4.租赁企业须在淮南市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