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通知
2024年1月18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绿色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和“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2023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8号),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河北雄安新区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暨全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积极稳妥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二、重要意义
推动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是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内容。此次《若干举措》出台,是落实省委《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能降碳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中央和省委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事业发展战略。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若干举措》制定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调研了解山东、湖南等省经验做法,先后征求吸纳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有关单位和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并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11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若干举措》。在收到相关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前往寿县、凤台启动相关调研工作,2024年1月,市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是各部门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100%采购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是各部门在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时,在符合公务用车标准和公务用车需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配备新能源汽车统计反馈机制,定期统计各级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数量,督促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力度。
(二)加强服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各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干部职工使用新能源汽车体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联合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组织新能源汽车推介活动,开展以旧换新、试乘试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六、政策咨询渠道
市直机关公车管理服务中心0554-667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