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12:37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请您介绍一下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工作的背景。

孙亦民: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将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奠定了基础。2023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8号),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河北雄安新区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暨全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积极稳妥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二、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可以达到什么效果?

孙亦民:推动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是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内容。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能降碳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中央和省委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事业发展战略。

三、工作推进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

孙亦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河北雄安新区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暨全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后,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先行深入调研了解山东、湖南等省经验做法,先后征求吸纳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有关单位和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并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11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若干举措》。在收到相关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前往寿县、凤台启动相关调研工作,2024年1月,市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通知》。

四、请您介绍一下具体的工作任务。

孙亦民: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工作落实,主要有两项工作安排,一是各部门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100%采购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二是各部门在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时,在符合公务用车标准和公务用车需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五、该工作有什么创新之处?

孙亦民:明确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党政机关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情况基层公务出行租赁新能源汽车情况。

 

解读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亦民

政策咨询渠道:市直机关公车管理服务中心667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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