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0-21 14:56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应对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生活垃圾处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风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1.3.3综合协作,资源共享。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1.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

1.4.1处理现状

我市生活垃圾采用分片进行处理,目前产生量约2100t/d。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3座,包括2座焚烧发电厂和1座应急卫生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2200t/d202271日实行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后,原送往东部卫生填埋场处理的原生生活垃圾,分流至西部两个焚烧发电厂处理,东部卫生填埋场作为应急库区备用。

1.4.2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析

1.4.2.1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会造成城区道路、厂区道路通行困难、排水不及时甚至污水外溢等问题,从而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4.2.2公共卫生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影响,是疫情暴发区域的生活垃圾需单独收运处理。

1.4.2.3社会事件。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人为破坏而造成停产,群体性阻拦垃圾进入处理设施,作业队伍群访、罢工、道路受阻等,可能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1.4.2.4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垃圾及时处理等。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划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级)

1)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72小时以上的;

2)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淮南市发布台风或暴雨级预警的;

4)淮南市城市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2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级)

1)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48小时以上的;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淮南市发布台风或暴雨级预警的;

4)淮南市城市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2.3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级)

1)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的;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淮南市发布台风或暴雨级预警的;

4)淮南市城市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2.4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级)

1)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12小时以上的;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淮南市城市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领导小组

淮南市城管局设立市局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

 长: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市城管局环卫市政园林管理科科长、各县区城管局局长、各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公司负责人、各环卫作业市场化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市性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等级与预案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生活垃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3.2县区组织机构

各县区城管局(环卫处)应依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执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县区政府下达的相关决策和命令;负责指挥、协调、组织本辖区较大或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所属所辖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等;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3专家组

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成立淮南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专家工作组,成员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计、施工、运维、设备、安全、环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工作组的职责:参加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决策咨询及技术研究;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相关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监测、报告、预警

4.1监测

4.1.1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寿县城管局负责对各自监管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评价环保、安监等专业部门的监管信息。

4.1.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负责进行设施设备的自行监测检查,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企业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信息。

4.1.3“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等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举报投诉信息。

4.2报告

4.2.1报告程序

4.2.1.1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突发事件时,受影响的处理设施营运企业应立即报告监管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涉及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报告环保、应急等部门。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突发事件时,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要及时向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反映,并及时报告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及辖区城管局。

4.2.1.2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或辖区城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予以核实,分析事件性质及事态对生活垃圾处理影响程度,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分别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区政府;同时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2.1.3市城管局决定是否报告市政府。

4.2.2报告内容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束报告,特别重大事件有变化需随时报告。

首次报告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进程报告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首次报告的基础上2小时内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做出结束报告。

4.2.3预警

各部门和单位对以上信息应进行仔细甄别、跟踪监测。对可能发生或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上级处置突发事件机构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根据相关规定或上级指令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按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别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

5.1.1一般、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涉及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各县区城管局予以协助。需要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流向的,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后者协调落实;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5.1.2重大、特别重大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同时市城管局根据实际情形,做出是否需要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先期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企业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企业专项预案,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企业先期处置预案机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助专业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3应急处置

5.3.1突发自然灾害时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5.3.1.1发布台风或暴雨级预警后。各管理部门、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和运输单位应关注台风或暴雨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准备情况。通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

5.3.1.2发布台风或暴雨级预警后。各级管理部门、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和运输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或暴雨动态,通知相关应急队伍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停止户外作业,相关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带。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合理安排垃圾流向。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和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应尽可能提高处理量,留出容量以备应急进料。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预留不低于4000吨容量、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预留3000吨容量。

5.3.1.3台风或暴雨预警信号解除后。

1)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影响,各管理部门、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和运输单位应尽快使生活垃圾运输与处理恢复到正常状态。

2)造成轻微影响,各管理部门、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和运输单位应启动相关应对措施,采取加班等形式,尽快恢复常态。

3)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2天,造成严重影响,致使垃圾运输及处理停顿,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垃圾直接进入应急填埋场。

5.3.1.4地震期间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根据淮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5.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5.3.2.1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对疫情暴发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单独收集、焚烧处置。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和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将环卫部门单独收集的垃圾,在卸料口处第一时间以零接触方式转运至锅炉内焚烧。

5.3.2.2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应在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消毒处理后,采用袋装密闭方式进行收集运输,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留。由卫生监督或动物防疫部门对卸料的车辆外部、车厢内部及卸料场所进行消毒。

5.3.2.3卸料后,生活垃圾焚烧厂应立即组织进行焚烧,渗滤液确保密闭运输和处置,同时对垃圾储坑内与该部分垃圾接触的生活垃圾全部第一时间入炉焚烧。

5.3.2.4作业人员应采取穿着一次性防护服,佩戴口罩、防护眼镜等卫生防护措施。

5.3.3突发社会事件和事故灾难时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5.3.3.1突发社会事件和事故灾难,往往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部分停产甚至完全停产,因此需要临时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流向。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互相作为应急处置场所接受生活垃圾。

1)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突发事件影响时,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生活垃圾临时调整进入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2)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受突发事件影响时,高新区生活垃圾临时调整进入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理。

3)当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和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能力不足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临时调整生活垃圾直接进入应急填埋场处理。

4)如果上述措施仍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将与周边市、县协调或提请上级部门协调,争取垃圾分流到周边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或将进入应急处置设施的数量限额之外的生活垃圾由各县区采取应急措施临时堆放。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期间,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以及周边稳定工作。

5)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按辖区城管局指定路线行驶;辖区城管局应做好沿途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5.3.3.2涉及群体性阻拦生活垃圾进入处理设施的,由发生地的城管局负责组织解决或提请区政府解决。必要时,由市城管局提请市政府解决。

5.3.3.3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以处理设施运营企业为主予以解决。

5.4应急终止

5.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的水平。

5.4.2应急结束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负恶化应急终止条件时,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开展善后工作,转入常态管理。在属地政府的配合下,认真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后,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处理状态,了解、掌握应急处置结果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统计、汇总、反映。

应急处置后,市、县区城管局应及时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2调查和总结

1)突发事件系内部因素造成的,责任单位、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调查材料抄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2)市、县区城管局负责编制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按规定上报。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县区城管局对在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件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保障措施

7.1信息和技术保障

7.1.1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各级应急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7.1.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提供人才保障;与相关单位建立技术协作网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7.2队伍及装备

各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各县区配置至少5人的垃圾运输应急队伍,确保应急期间的垃圾及时运输。

7.3资金保障

7.3.1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费用,应列入特许经营协议或年度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计划,作为备用。当年未发生应急处置实际支出的,年末核销。

7.3.2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应急状态解除后进行核算。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

市、县区城管局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突发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8.2培训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演练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淮南市城市预防和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本预案将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进行修订、完善。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淮南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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