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皖办发〔2018〕2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淮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务活动有序开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淮南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二、重要意义
本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有效遏制公车私用、违规用车等现象,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
三、主要内容
1. 标识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且已报备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各单位保留公务用车须喷绘统一的“公务用车”标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涂改、消除。
2. 使用范围:明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内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规范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申请流程,界定应急保障用车(8类情况)和机要通信用车(4类情况)的适用场景及申请要求。
3. 使用规范: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调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非执行任务期间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节假日原则封存停驶,确需使用需向纪委监委部门书面报备;限制公务用车长途行驶,省外长途出行从严审批;禁止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接送上下班等;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严禁违规借用、占用车辆;明确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使用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租用车辆参照公务用车管理 。
四、保障措施
1. 制度约束:通过细化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停放等各环节的制度规定,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全流程规范,为公务用车管理提供明确的制度遵循。
2. 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3. 信息管理:依托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公务用车申请、审核、审批等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管 。
五、政策咨询渠道
如对本通知内容有疑问,可咨询淮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4-667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