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淮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淮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对执法执勤用车、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管理制度。
市直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执勤用车、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申请审批、平台管理、定点停放等制度,并通过信息平台检查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平台基础信息和车辆日常使用情况。市直各部门负责其执法执勤用车、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事业单位应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各事业单位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车辆信息化管理,做到车辆使用管理公开化、透明化。
公务用车要建立、健全“一车一档”。车辆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档案内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车辆维修加油单据、公务用车定点停放记录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
平台车辆基础信息填写要规范、完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使用性质、标识化字样、油品油耗等平台信息要与实际一致,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各类图片需完整上传。各单位车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凭卡对号”加油制度,车辆维修应严格落实审批手续,加油、维修等明细台账应比对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录入。
三、执法执勤用车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
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市场监督管理(含药品监督管理)、农业、林业等八个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应当用于保障执法执勤公务,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公务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固定给单位内设机构或者个人使用。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借用、换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
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应当按照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喷涂统一标识。涉及保密要求的执法执勤用车,可以不喷涂统一标识,但应当由配备单位建立专门台账予以登记。
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应当纳入淮南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
四、公务用车应严格编制管理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总量控制。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严格控制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经批准保留的编制数范围内,实行编制管理、总量控制,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编制数。
事业单位因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公务用车编制数的,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总量内统筹调剂,调整编制后应当将车辆明细报市财政局审批并抄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不能统筹核定新成立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该单位三定方案并结合本部门(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对该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进行测算后提出核编申请,由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公务用车应进行信息化、标识化管理
公务用车(除侦查办案、保密要求等特殊用途的车辆外)应当全部安装车辆定位设备并纳入淮南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公务用车监管、调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公务用车应当实行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均采取标识化管理,按要求进行分类喷涂,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业务用车原则上要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除执行公务活动外,不得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名胜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乘用公务用车,用车人应集中乘车,不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无理由绕道、接送人员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行为。
七、加强监督检查
执法执勤单位、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运行费用等情况纳入本单位内部审计、政务公开范围,定期公示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执法执勤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采用信息化手段高效使用公务用车。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2025年7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