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06 09:33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底,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源头减量成效持续巩固。

二、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引导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利用“三会一课”、党团活动等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强化教育引导,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线上课程等方式,分层分类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与分类知识,确保全员掌握“四分类”常识。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屏等阵地,刊播宣传标语、主题海报、科普短片,通过通俗化解读、场景化阐释提升宣传效果。拓宽宣传覆盖场景,在办公区、电梯间、食堂、会议室等区域规范设置指引标识,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践行”的浓厚氛围。

(二)科学规范设置与维护分类设施

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及《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结合办公用房面积、人员数量、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动态调整收集容器数量和位置。

收集容器的颜色、材质、规格及标志喷涂或粘贴须规范统一。办公楼内外公共区域投放点一般配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茶水间等可配置其他垃圾和具有茶水过滤功能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单独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杜绝混投现象。办公区至少设立1个有害垃圾专门收集容器,鼓励对废电池、含汞废弃物、废药品等有害垃圾进行细分收集,促进有害垃圾精准、安全投放。

持续推进“撤桶并点”,优化布局,减少重复低效配置。定期检查维护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发现老旧破损的,及时维修更换,完好整洁。

(三)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牢固树立绿色办公理念,倡导节约集约,加快推进零碳公共机构建设。优先采购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产品,鼓励废旧办公家具修复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及“以竹代塑”等环保办公用品。提高电子化、无纸化办公比例,减少纸质文件。提倡会议培训等活动自带茶杯,不使用一次性杯具。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附件2)内产品,推广环保替代品。深化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引导适量取餐,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产生。

(四)切实加强分类投放、收集与运输管理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管理责任人制度。

1. 市直独立办公的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2. 市直集中办公区的主管单位为公共区域管理责任人,负责公共区域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及工作协调监督。

3. 市直集中办公区各入驻单位为本单位办公区域内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部宣传引导与具体实施。

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医院、学校等行业特点,加强指导监督。

5. 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垃圾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时段,结合实际制定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质量、收运时间、去向等信息;加强日常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整洁、标志清晰,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活动;加大前端收集和暂存环节管理,加强与中端运输、后端处置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确保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定期交售有害垃圾与具备资质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隔离存放,妥善保管,落实安全措施厨余垃圾交由城管部门指定的厨余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其他垃圾交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资质的单位签约收运严禁混装混运、先分后混,对发现的分类不规范行为,物业人员应及时予以劝导和纠正,对反复劝导无效或混投严重的情况,应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通报业主单位,推动形成管理闭环。

(五)持续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广泛动员党员志愿者、学生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及为公共机构提供服务的物业、餐饮企业职工等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培育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围绕“践行新时尚、分类必有我”志愿服务主题,结合全民习惯养成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桶边值守”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定期梳理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做法,大力挖掘并宣传优秀志愿者在参与垃圾分类过程中的感人故事和先进事迹,持续激发参与热情和动力,总结提炼有特色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文化,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公共机构特点的志愿服务品牌。

三、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健全监督机制

我局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监督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压实物业、餐饮等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发挥其在宣传、引导、监督等方面的重要辅助作用。

(二)强化考核与结果运用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各部门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体系。建立“分类效果评估、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附件:1.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规范(试行)

2.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2026228

 


附件1

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规范(试行)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设施设备配置和日常管理,依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省管局等4部门《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皖管办〔201930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规范。

一、设施设备规范

(一)主要分类。公共机构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每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正面印刷或粘贴大类标志或小类标志,以表明对应的垃圾类型。集中回收站、分类投放点和分类暂存点设施设备也应标识明确。

(三)收集容器的颜色、材质和规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以潘通(PANTONE)国际色卡为基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VC。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E 647CVC。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E 356CVC。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黑色,色标为PANTONE 5477CVC。使用塑料标准桶作为分类收集容器的,容器规格一般在120升、240升之间选择。使用其它材质的分类收集容器,应与环境相协调、标志醒目、大小适宜。

(四)智能回收设备。配备智能回收设备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垃圾分类技术,集可视宣传、智能监测、身份识别、自动称量、积分兑换等多功能为一体,以利于精细化管理,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五)垃圾袋。应逐步减少塑料垃圾袋的使用,源头减少白色污染。确需使用,不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垃圾袋,应采用环保可降解塑料袋,宜通过颜色和标识区分用途,用标记或二维码等手段追溯来源。垃圾袋装可回收物或厨余垃圾时,鼓励破袋投放(塑料垃圾袋属于其他垃圾)

二、配置及管理要求

公共机构应根据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建筑特点等因素,合理布设生活垃圾集中回收站、分类投放点和分类暂存点,按需配备外观与环境相协调的分类收集容器,站点布设和容器配置应符合城市规划、标志醒目、引导性强,提升垃圾分类参与率、收集率等分类成效。

(一)集中回收站

1.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在室内大厅或户外人流量较大的位置,集中设置集中回收站,用于集中收集纸类、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等,宜设置醒目的图文标志、合适的宣传标语口号,集成宣教、回收等功能。

2.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单独设置站点,不宜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站点混设。站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和绿化。

3.户外设置集中回收站的,其他区域可视情减少或不配备收集容器。

(二)分类投放点

1.每个楼层在楼梯口、卫生间等人流量较大的位置可设置1处投放点,配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楼层办公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增设。

2.不鼓励在楼层分类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倡导可回收物定时定点投放,可采取线上下单预约、专业人员上门回收或个人投放至集中回收站等方式,避免混投混放,减轻物业保洁人员二次分拣压力。

3.洗漱间、茶水间等位置宜配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茶叶渣、剩饭剩菜、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过期食品等。

4.实行集中供餐的单位,厨房作业区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3类收集容器,确保容器不满溢。餐厅应单独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3类收集容器,并用醒目标识导引用餐人员正确投放牙签、餐巾纸、塑料瓶、食物残渣等,严禁混投混收。(用过的牙签、餐巾纸属于其他垃圾,塑料瓶属于可回收垃圾)

(三)分类暂存点

1.办公区合适位置宜设置分类暂存点,用于短时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达到不影响办公环境、方便转运、安全卫生等要求。

2.如果空间有限,可选择合适的分类投放点或集中回收站兼作分类暂存点。

3.分类暂存点的存放容器宜为120升或240升的标准塑料垃圾桶,容器数量应满足各类垃圾的清运频次要求,确保垃圾不落地且不被重新混合。

4.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定期交售。有害垃圾与具备资质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隔离存放,妥善保管,落实安全措施。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应当在24小时内收运。

(四)办公室等场所

1.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根据人数和垃圾产生量,合理选配收集容器。可选择不同颜色区分的双简连体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桶为蓝色、其他垃圾桶为黑色),容积20升左右。

2.公共场所禁烟区域,不应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的器具。

3.特殊时期可在电梯间等场所增设个人防护用品收集容器,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落实无害化要求。

三、几点要求

1.本着节约节俭原则,塑料垃圾桶未采用四色桶配置,尚在使用寿命周期内的,可不统一更换,采取分批更换的方式逐步统一规范。新配置分类垃圾桶需采用四色桶,标志宜采用印刷式安装方式(标志直接印刷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上)。

2.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与国标不符的,需及时更新更换。

3.如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须突出方便性和实用性,达到投入小、收益大的目的。设备应自带大数据平台操作系统,集成数据采集、智能监督、行为分析、可视宣传、积分激励等功能,注重用户体验,利于垃圾分类回收观念的普及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4.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指的是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目的在于解决混投混放的问题,促进精细化管理和制度化养成。

5.医疗机构收集的个人防护废弃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


附件2

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1.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碗、盘、碟等。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叉、勺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4.一次性塑料水杯、饮料杯。

5.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说明: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乙烯-醋酸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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