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纳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范围,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
二、报送内容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应填报国管节能基1表(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基2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表)、基3表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表)、基4表(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表)、综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表)、综2表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表)、综3表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表)和综4表(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表),共8张表。
(一)市直单位。
1.入驻市直集中办公区(市政务中心A座—G座、民生大厦、民安大厦)的市直单位,需填写机关本级基1表和基2表中车辆及车辆用油信息(基2表中其他能耗数据信息不需要填写),并审核下属单位填报的基1至基4表,汇总生成本单位综1至综4表。
2.其他独立办公市直单位,需填报机关本级的基1表至基4表,并审核下属单位数据,汇总生成本单位综1至综4表。
(二)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参照市直单位报送方式,逐级汇总报送本县区综1至综4表。
三、报送方式、周期及时限
(一)报送方式。统计报表通过国管局“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ggj.greensgcc.com:1443/)进行线上报送。
(二)报送周期。统计报表分月填写,按年上报。即在平台中填写2022年度每月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由系统汇总生成年报,确认无误后上报。
(三)报送时限。请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于3月6日前完成本单位(本系统)、本县区的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业务培训。登录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为https://sgj.ah.gov.cn/energy-manage/)下载、学习、使用新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和“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使用教程。
(二)更新公共机构名录库。受机构改革、行政区域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全市公共机构的数量、结构等经常发生变动。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定期同本级财政、编制、教科文卫体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梳理所辖(属)公共机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公共机构名录库,并在“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中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范围全覆盖。
(三)完善用能计量表具信息。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在填报能耗数据前,应首先在基本信息维护页面中录入本单位电、水、燃气等能源资源计量表具信息,为下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用能数据共享做好准备。
(四)填报能耗统计数据。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指定专门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进行报送。
附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填报指南
2023年2月16日
(联系人:市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科 程保庆 6678550)
附件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填报指南
一、填报入口
1.直接登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https://ggj.greensgcc.com:1443/,或访问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sgj.ah.gov.cn/energy-manage/,选择能耗直报板块点击进入。
2.在登录框中输入已分配好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按键进入系统。
3.系统操作手册可在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站(http://sgj.ah.gov.cn/energy-manage/)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各级公共机构填报基1表时,务必完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2.基2表中用地面积指本单位实际占地面积,用能面积指本单位实际使用面积(需扣除空闲、维修、在建等未使用面积);
3.基2表中用能人数为本单位日平均用能人数,党政机关和学校一律不得统计外来人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党政机关用能人数=编制数+其他工作人员数;
学校用能人数=0.75*(教职工人数+学生数);
医院用能人数=医护人员数+年就诊人数/365+病床数;
场馆用能人数=工作人员数+年接待人数/365。
4.基2表中电、水、煤炭、天然气、汽油、市政蒸汽等消费数据应按照实际消费量填报;租赁给外单位的用能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扣除(同时扣除对应面积);采取费用分摊的,按照实际分摊量填报。
5.基3表中数据机房指本单位专门用于放置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网络传输等IT设备,并有不间断电源和空调等保障设备的独立建筑区域,一般单位的信息机房可不作为数据机房进行统计,无需填报。数据机房数量,可在基本信息维护页面进行修改。
6.基4表仅统计采用市政供暖或独立锅炉制热供暖的情况,采用空调供暖的单位不纳入统计,无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