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中心A、B、C座办公楼出入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3-21 14:58 【字号:   阅读:

市政务中心A、B、C座办公楼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政务中心A、B、C座办公楼(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办公楼)的安全管理,保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市政务中心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到市政务中心办公楼的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入。其中,市政务中心入驻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凭《政务一卡通》出入;临时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各县区和入驻市政务中心以外的市直部门有关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发市政务中心通行证,凭证出入,参加会议、联系工作;外来办事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进行信息登记,经联系被访单位同意接待后,被访单位安排专人领入。

2、严格控制信访人员随意进出市政务中心办公楼。对于多人上访和群访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由市信访局负责同志现场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将信访人员引导到市信访大厅进行接访,严禁擅自进入,否则由治安保卫人员强行带离。个体访人员,由接访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引领到市信访局指定的场所接访。

3、在市政务中心办公楼内举办有较多市政务中心以外单位人员出席的会议、活动,举办单位要提前通知市政务中心安全保卫部门,并提供参会单位、人员名单或派人在指定的入口做好接待工作。

4、严格控制非公务人员进入办公楼。邮递、送水、废旧物资回收等人员均在市政务中心办公楼外办理相关事宜,一律不得进入市政务中心办公楼。

5、出入市政务中心办公楼人员一律从正门(南门)进出,其它入口关闭备用。地下车库,机动车入口只准机动车辆凭智能卡自动识别出入,严禁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关工作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地下非机动车库停放,须凭证从A座西面非机动车库入口进出,严禁将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带入办公场所。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市政务中心办公楼。

7、对搬出市政务中心办公楼的大件或贵重物品,安保人员要认真检查登记并经相关单位核实同意,方可放行。

8、物业公司及治安保卫人员要严格落实本管理规定。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9、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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