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03 16:31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根据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管〔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的重要意义

    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是解决公车改革后基层出行难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公车信息平台管理优势,实现集中统一、有序管理,做到信息透明、监管精准、保障有据有利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规范。

    二、基层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

    采取以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为主,货币化补贴、社会化车辆租赁等为辅的保障方式,依托平台技术手段,建立县(区)(镇)基层公务出行车辆保障平台并纳入“全市公车信息平台”和“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实现基层新能源汽车租赁、货币化补贴、社会化车辆租赁等各类保障方式的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

    鼓励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方式管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有资质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制定新能源汽车租赁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租赁服务企业的监管,提高其履约能力和服务质量。(各县(区)可跟标使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可采用包干等方式,以公务出行远近分类计价、按次计费、实报实销的方法解决工作人员出行问题。

    社会化车辆租赁方式遇突发应急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活动时,在保留车辆和其他保障方式无法解决公务出行时,可通过临时租赁其他社会化车辆保障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类租赁车辆要遵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三、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共分为个阶段。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24月至20229月底)

    1.选择试点。在充分调研基层需求的基础上,寿县、凤台县选择2-3个乡镇,各区选择1-2个乡镇进行基层公务出行试点工作

    2.制定方案。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试点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保障模式。

    3.采购服务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1-2家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商,参与保障基层单位公务出行。

    4.建设平台。主要依托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搭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平台”,按照“全省一张网”总要求,基层平台数据信息接入各县(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信息互联互通。

    5.功能实现。分时租赁新能源车辆轨迹信息一律纳入监管平台接受监督;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使用车辆应通过基层保障平台申请、审核,并按规定公开信息;临时租赁其他社会化车辆的,订单应纳入基层保障平台备案管理。总体实现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的接口统一、监管高效、操作规范、实时透明。

    6.运行台账。试点单位要突出示范效应,分析研究新能源车使用情况,利用平台建立新能源车使用台账,统计分析运行费用,为全面推广分时租赁新能源车提供数据支撑。

    (完善推广阶段(202210月至202212月底)

    1.搞好总结完善分时租赁新能源车试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试点阶段的成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健全配套政策。县(区)制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车辆使用主管部门和审批流程,细化使用人员和使用范围,集中统筹调度,提高使用效率。明确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和监督职责,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商地方标准作出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差旅费、中短途出差交通费包干及社会化车辆租赁等相关管理办法,科学核定车辆租赁、包干等费用标准,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时对交通费用节支的要求

    3.基层全面推广。县(区)在试点运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乡镇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推广工作方案,要在乡镇一级全面铺开,力争在公务出行困难的乡镇(基层单位)建立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

    四、相关要求

    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困难不少、任务艰巨,各县(区)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了解、支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协调和督促作用,把握改革原则,吃透政策精神,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基层公务出行保障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社会化车辆租赁、交通费包干等保障方式的经费问题,科学核定租赁、包干费用标准,合理安排经费,严格按照车改政策规定的节支要求控制公务出行总支出。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本地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试点推广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控制租赁车辆规模,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将租赁车辆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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