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全面实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推动党政机关在全社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近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以下简称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通知》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反食品浪费法为依据,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科学规范建立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意识,让“光盘行动”成为习惯。
《通知》明确,设有食堂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要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实施各地区、各系统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通知》要求,评估内容包括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以及食品浪费情况监测统计等方面,具体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国家标准(GB/T 42967—2023),根据《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评估方式不限于但至少包括内部评估和抽查评估。
《通知》提出,各实施主体要在评估结束后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以反面警示为辅,重点抓好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整改。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关、食堂和有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工作,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强化监督考核,依法将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评价等指标;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宣传贯彻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